一、扶持獎勵范圍
(一)重點引進的產業項目扶持獎勵范圍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產業項目,均可列入重點引進的產業項目扶持獎勵范圍:
1、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大型企業(含大型國有企業、大型跨國公司、大型民營企業)、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在龍崗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法人機構,且在遷入設立后三年內任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4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
2、符合龍崗區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經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定并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備案后確定引進的項目。
(二)項目引薦人獎勵范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引薦人,方可列入項目引薦人獎勵范圍:
1、在項目投資方與區政府之間發揮積極作用的機構和個人;
2、通過引薦、推介、溝通、協調使得投資方在龍崗區落戶。
(三)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配套扶持范圍
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可列入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配套扶持范圍:
1、獲得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獎勵的重大產業項目,且注冊地為龍崗區。
二、扶持獎勵標準
(一)重點引進的產業項目扶持獎勵標準
1、對第四條新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按其遷入設立后三年內任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的6‰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6000萬元。
重點引進的特別重大的產業項目,其落戶獎勵標準可通過與區政府簽署的合作協議另行約定。
2、對符合第四條條件且在我區沒有購置產業用地的重點產業項目,在我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生產用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滿1年后,按區域租金市場指導價的50%為標準,一次性給予一年的租金補貼,最高1000萬元。享受補貼的企業需承諾其所租賃的辦公用房不得對外轉租。
3、對符合第四條條件且在我區沒有購置產業用地的重點產業項目,在我區購買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生產用房),首次裝修辦公場地的費用,按裝修費用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裝修補貼。享受補貼的企業需承諾其辦公用房不得對外轉租或出售。
(二)項目引薦人獎勵標準
1、對同一項目的引薦人資格只認定一個引薦機構或個人。如投資方委托兩個以上機構或個人,視為一個引薦人團隊。
引薦人不受戶籍和工作地限制。
2、引進符合第四條規定的重點產業項目,對引薦人按以下標準獎勵: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設立全球總部或跨國地區總部,或引進中國500強企業設立總部,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設立中國區總部,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設立其他獨立法人機構,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引進中國500強企業設立其他獨立法人機構,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
引進境內外上市公司總部,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引進新三板上市企業,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
引進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其他類項目,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
3、引進金融機構設立總部的,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30萬元;引進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的,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20萬元。金融機構的認定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金融業發展實施細則》執行。
4、引進上一年度服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或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的互聯網、電子商務企業,或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規模在國內同行業排名前5位的電子商務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引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3萬元。
(三)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配套扶持標準
1、扶持范圍:
獲得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獎勵的重大產業項目,且注冊地為龍崗區。
2、扶持標準:
按項目獲得市級扶持額的50%給予配套,扶持金額為一次性給予150萬元。
三、申報要求
(一)重點引進的產業項目扶持獎勵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必須是注冊、納稅地均在龍崗區的法人企業;
2、項目為2016年5月4日后新引進的項目,申請時限為在龍崗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
3、項目須納入龍崗區統計局統計范圍的工業項目;
4、享受本扶持資金獎勵的企業5年內不得遷離龍崗區;
4、申請自用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裝修補貼的須為龍崗區沒有購置產業用地的企業。
(二)項目引薦人獎勵申報要求
1、對同一項目的引薦人資格只認定一個引薦機構或個人。如投資方委托兩個以上機構或個人,視為一個引薦人團隊;
2、項目引薦人不受戶籍和工作地限制;
3、申報獎勵的引薦項目須符合項目獎勵條件;
4、公職人員不適用本獎勵。
(三)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配套扶持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必須是注冊、納稅地均在龍崗區的法人企業;
2、獲得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獎勵的重大產業項目。